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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史上最严”《广告法》9月1日正式实施 |
2015-09-29 来源: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|
9月1日,新修订的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。《广告法》内容由原来的49条内容扩充到75条。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,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,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,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。特别提出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。新规定还明确,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、时段、时长发布公益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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