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局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秩序 |
2015-07-03 来源: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|
我局采取有力举措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秩序。一是强化日常监管,提高准入门槛。继续规范广告播出行为,加大对违法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查处力度,继续做好电视购物广告资质审核备案以及核对工作。二是加强制播管理,提高服务水平。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节目的制播管理,规范电视购物播出形态,监督电视购物播出机构如实宣传介绍所售商品,杜绝夸大虚假宣传。三是坚持明查暗访,加大监测力度。加大对市、县播出机构及传输机构的监管力度,对播出机构及传输机构进行检查,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市、县,责令限期整改。四是加强协调配合,巩固治理成果。继续完善信息通报制度,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、沟通交流,推动电视购物广告管理工作深入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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